办理大连市2017年度“三侨考生”升学加分手续的通知,已于3月7日在大连外侨办网站上发布。
一、办理“三侨考生”初升高所需材料:
1. 华侨、归侨所在辖区侨务部门(各区统战部、甘井子区为政府办)开具的初审证明(介绍信)原件;非大连本地华侨、归侨需到其原户口所在地或注销地侨务部门开具初审证明(介绍信);
2. 住在国中国使领馆出具的“长期或永久居留权”公证书、或对住在国有关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及其翻译材料的认证书原件,当年有效(原件一份、复印件一份);
3.华侨(华人)护照原件(特殊情况可提供复印件);归侨出示归侨证或落户通知单(原件一份、复印件一份);
4.华侨、归侨已注销户籍或与其子女户口未在同一户口所在地,需到大连市公证处出具与考生的父(母)子(女)关系证明原件(原件一份、复印件一份);
5.考生及家长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(原件一份、复印件一份)。
二、办理“三侨考生”高考所需材料:
华侨、归侨所在辖区侨务部门(各区统战部、甘井子区为政府办)开具的初审证明(介绍信)原件;非大连本地华侨、归侨需到其原户口所在地或注销地侨务部门开具初审证明(介绍信)。
(一)归侨考生需提交的审核材料
1、《归侨证》原件及复印件或《华侨来辽定居证》复印件;
2、《居民户口簿》原件及复印件;
3、《居民身份证》原件及复印件。
(二)归侨子女需提交的审核材料
1、父(母)《归侨证》原件及复印件或《华侨来辽定居证》复印件;
2、《居民户口簿》原件及复印件;
3、考生本人及其父(母)的《居民身份证》原件及复印件;
4、考生本人及其父(母)关系公证或其他证明材料(出生证、户口簿等)原件及复印件。
(三)华侨在国内子女需提交的审核材料
1、华侨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;
(1)取得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华侨应提交:
①身份公证或认证书:住在国中国使领馆出具的“长期或永久居留权”公证书、或对住在国有关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及其翻译材料的认证书(原件、复印件),当年有效;
②身份证明:护照及长期或永久居留签证、证件(原件、复印件);
③出入境记录:出具“连续居留两年,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”(因公、留学除外)的出入境记录(原件、复印件)。
(2)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(含5年)以上合法居留资格(因公、留学除外)的华侨应提交:
①身份公证或认证书:住在国中国使领馆出具的“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(含5年)以上合法居留资格”的公证书、或对住在国有关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及其翻译材料的认证书(原件、复印件),当年有效;
②身份证明:护照及住在国连续5年(含5年)以上合法居留签证、证件(原件、复印件);
③出入境记录:出具“5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”(因公、留学除外)的出入境记录(原件、复印件)。
2、华侨在国内子女的户口簿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3、华侨子女与其父(母)关系公证或其他证明材料(出生证等)。
(四)归侨、华侨的收养子女需提交的审核材料 对归侨、华侨的收养子女(截止高考之日,保持5年以上抚养关系),除按第(二)、(三)条规定提交有效的证明材料外,还需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。
(五)归侨、华侨的继子女需提交的审核材料 对归侨、华侨的收养子女(截止高考之日,保持5年以上抚养关系),除按第(二)、(三)条规定提交有效的证明材料外,还需提交《结婚证》原件及复印件。
(六)对已故的归侨或华侨,需附死亡证复印件。
注:以上证明材料请考生家长准备原件和复印件2份 高考考生在得到考生号后,需下载 《辽宁省报考普通高校“三侨生”情况登记表》,按要求填写完整。
三、办理时间
高考考生办理时间:2017年3月7日—4月21日(上午9:00-11:30 下午13:30-16:00)
中考考生办理时间:2017年3月7日—4月30日(上午9:00-11:30 下午13:30-16:00)